根据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眉山市委员会、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关于仁寿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眉委发[2010]80号),设立仁寿县公安局,为仁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3个内设机构、17个直属机构、61个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