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 号)和《中共惠东县委、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东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惠东县水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惠东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