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发[2010]27号)和《中共长沙县委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县发[2010]22号)精神,设置长沙县粮食局,为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