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赃款、赃物。
追赃,汉语词汇,最早出现于《隋书·李德林传》,释义为追查并收缴罪犯的赃款或赃物。
勒令罪犯缴回赃款或赃物。
《隋书·李德林传》:“此店收利如食千户,请计日追赃。”《元典章新集·兵部·整治军兵》:“招伏追赃之际,罪经释免,据职役并求追钱物自首未纳之数。”《绿野仙踪》第二五回:“若拿住乔武举,追赃报仇,也算是至大事体。”瞿秋白《饿乡纪程》十四:“十天以来,伊尔库次克暮霭沉沉中的晚钟,沃木斯克追赃查贼的骂呓……一切一切融和会杂复映而成我的心灵之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