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扣刻”。截留财物,不按应发的全数发给。
《初刻拍案惊奇》卷四:“世间有做将帅扣刻军餉,不勤武事,败坏封疆的。”清侯方域《代司徒公屯田奏议》:“敢有卖閒占役,以老幼滥充,及扣尅月粮者,察访纠参,重寘之法。”《儒林外史》第一回:“翟买办扣尅了十二两,只拿十二两银子送与王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