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书法帖名。
晋王羲之所书信札。因第一札开头有“十七日”三字,故名。唐太宗时,命爱好书法的京官隶属弘文舘,以禁中法书为学习的范本,中有“十七帖”,故又称“舘本十七帖”。此后辗转相刻,版本不下十馀种。今存有翻摹的宋拓本。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右军书记》:“十七帖,长一丈二尺,即贞观中内本也。一百七行,九百四十二字,是烜赫著名帖也。”参阅清包世臣《艺舟双楫·十七帖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