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商品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用来交换的满足人们对灾害事故保障需要的无形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有机统一体。始用于“保险商品论”者的论著中。“保险商品论”者认为,保险作为商品,具备三大要素: (1)它能满足人们对灾害事故的保障需要; (2)它是一种独立无形的劳动产品,是用交换的经济保障劳务; (3) 它通过被保险一方缴付保险费来换取保险方的补偿金额,即通过交换实现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