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银行制或称“联合制”,是指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购买若干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达到控制这些银行的程度。这些银行的法律地位仍然是独立的,但实际上其业务和经营政策因控股而被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所控制,其业务和经营管理由这个人或这个集团决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