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申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有关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城市供水的原水、制水、给水、节水、污水处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