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能力又称“受刑能力”。刑法学新派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一种学说。认为刑事责任的本质是社会责任,即对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人应处以适当的社会防卫措施。因此刑事责任能力并不是构成犯罪的能力,而是一种受刑能力,即通过处以刑罚可达到防卫社会的刑罚目的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