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机编[2009]35号),设立清远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