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发[2010]12号)和《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山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韶发[2010]13 号)文件精神,设立韶山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