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10〕9号)和《东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编字〔2010〕2号),设立县卫生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