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