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6号)和《中共兴山县委、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兴委[2010]1号)精神,设立兴山县农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