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省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编[2006]15号)和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宛编办[2006]27号)文件精神,设置新野县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