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发〔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精神,保留梧州市人事局。梧州市人事局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