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国家税务局、浙江省新昌县地方税务局在1994年9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国税发[1994]73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发[1994]80号通知,分别挂牌,合署办公。已更名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新昌县国家税务局、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新昌县国家税务局、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