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41号)和《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101号)精神,设立金昌市财政局(金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