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始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恩施州办发〔2010〕20号)和《中共建始县委、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始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建发〔2010〕5号)精神,设立建始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建始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