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厅级),与辽宁省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