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发〔2010〕12号),设立乐山市农业局(简称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乐山市农业局挂乐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