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