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巴中市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8〕87号)和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编委印发的《关于〈巴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巴机改〔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巴中市财政局是巴中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