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1]19号),设置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简称市市容环卫局),正县级建制。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直属事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