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5号)和《中共泗洪县委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委〔2010〕53号),设立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