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发〔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濮阳市农业局局是负责濮阳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