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11〕25号)和中共浦城县委、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浦委〔2011〕38号)精神,设立浦城县卫生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