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平罗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1月,重新组建平罗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相关法制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