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财政局根据《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0]5号),保留吉安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11月17日,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