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和监督下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公安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干警的教育训练.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