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九江县委、九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党发[2010]17号)精神,保留九江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增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为主管全县财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