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公布,组织实施县级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检查验收,对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实施行业管理;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