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0〕52号)和《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办发〔2010〕115号),设立陇川县民政局,为陇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