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浏阳市委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浏发〔2011〕1号)和《中共浏阳市委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浏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浏发组〔2011〕2号)精神,设立浏阳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