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1号)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都发[2010]6号)精神,设立宜都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