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