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海洋行政管理(含执法监察)职责划给自治区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