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资阳市委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资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资委发〔2010〕19号),设立资阳市卫生局(简称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