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职责,县农业局的草原(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仍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林业局的指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