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组织拟订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十七)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综合协调农口各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