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