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大埔县人民政府是大埔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大埔县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大埔县人民政府对大埔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梅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埔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大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