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崇州市委、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崇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崇委发〔2011〕29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市)县设立医院管理办公室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机编办〔2011〕94号)精神,设立崇州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挂崇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国资办)、崇州市医院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医管办)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