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8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0〕6号)精神,设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