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取消开办武术学校审批和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将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给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