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施行。
颁行,拼音bān xíng,指公布施行。
公布施行。
唐赵元一《奉天录》卷一:“王命颁行,分路齐进。”明郎瑛《七修类稿·诗文三·戒石铭》:“至宋太宗删繁择取‘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一十六字颁行天下。”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三:“奉旨鐫石,留太学,以墨刻颁行天下。”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七章第六节:“新书订定后,由朝廷颁行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