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提留亦称“公共提留”。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所属承包单位和个人提取的公共费用与积累。我国农村牧区人民公社经济体制改革前,集体提留是从当年纯收入中通过收益分配,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提留由承包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指数向集体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