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占、并吞(土地、产业等)。 2.经济学上指通过换股或现金购买等方式将对方的资产与负债并入己方。
兼并,指合并;并吞,通常指土地侵夺或经济侵占。见汉·晁错《论贵粟疏》:“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
同时并列;两全。
清李渔《凰求凤·翻卷》:“徵文考行,二者难兼并,若个堪居絶等,推敲不厌详明。”
并吞。指土地侵并,或经济侵占。
《墨子·天志下》:“今天下之诸侯,将犹皆侵凌攻伐兼并。”汉晁错《论贵粟疏》:“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宋王安石《兼并》诗:“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巧姦回。”范文澜《中国近代史》第六章第二节:“俄国向太平洋挺进时期,从北方威胁着中国,它兼并了黑龙江以北的土地以后,还想要把中国的东三省和朝鲜纳入它的势力范围。”
合并,吞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