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除省军区系统的军分区、人武部和一些院校、科研单位和机关等部门,团及团以上单位均对外使用首位不为0的5位数字代号。武警部队只有由陆军改建的机动师及所属团使用首位不为0的4位数字代号。